保荐人要自觉上好“现场督导”这门课
日前,为切实提高监管有效性,更好地督促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归位尽责,沪深交易所发布新修订的现场督导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落实“申报即担责”原则,明确“一督到底”、拓宽督导覆盖面、强化自律监管,进一步强化现场督导力度。
全面注册制实施以来,证券监管部门从严审核IPO,除了书面审核外,证监会对在审企业进行现场检查,交易所也进行现场督导,以保障IPO质量,有力震慑了企图“蒙混过关”的发行人和保荐人。
不同于现场检查,现场督导的对象主要是保荐人,侧重于对其及相关证券服务机构执业质量的核查。虽然现场督导已经常态化,但在实践中,仍存在部分保荐人收到现场督导通知后随意撤销保荐、个别督导对象消极配合等问题。在此形势下,经修订后的最新版的指引明确划出三大重点内容,压严压实保荐人核查把关责任。
一是明确“一督到底”原则,遏制“一督就撤”行为。针对个别“带病闯关”发行人撤回申请或保荐人撤销保荐行为,指引明确该行为不影响督导工作的实施及对发现问题的处理。二是增加“随机抽取”方式,拓宽现场督导覆盖面。在原有的问题导向现场督导的基础上,增加“随机抽取”方式,根据以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的执业质量评价结果,不定期按照不同比例随机抽取项目,对保荐人发起现场督导。三是强化自律监管,督促机构履职尽责。指引强调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拒绝、阻碍、逃避现场督导,谎报、隐匿、销毁相关证据资料的,交易所可以给予一定期限内不接受其提交或者签字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的纪律处分。
结合实际情况来看,今年现场督导力度一再加强,不少执业质量不高的保荐人已“栽倒”在路上,被采取监管措施。从最近披露的上海晶宇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IPO案例来看,就是在现场督导中暴露出诸多问题,相关保荐人、保荐代表人因对相关问题核查不到位、不充分,均被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现场督导,督是手段,导是目的。保荐人必须要上好“现场督导”这门课,严把IPO入口关,履行好“看门人”责任。这不仅是因为保荐人的执业质量直接关乎全面注册制下申报项目质量、核查把关质量和信息披露质量,关乎上市公司整体质量,还因为其勤勉尽责程度直接影响着投资者参与资本市场的信心与投资者的切身利益。
对于保荐人而言,应如何上好这门课?首先,保荐人要牢固树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观念,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原则,拒绝“闯关”心理和“占位”习惯,切实把好入口关。其次,要提高执业质量、强化“三道防线”责任,既要做好上市辅导、尽职调查、核查把关等各个关键环节的工作,又要加强内控管理,有效发挥质控和内核等内控部门对前台业务的制衡作用。最后,要提高专业服务能力,加强项目甄别、估值定价等核心能力建设,在促进创新资本形成、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更好服务国家战略。
上好“现场督导”这门课,能够使保荐人知敬畏、守底线、明是非,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只有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才能源源不断地为市场提供优质投资标的,增强投资者获得感和财富效应,构建以投资者为本的资本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