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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安娜董秘辞职 公司相关人士:目前董事长代任董秘

证券日报

  富安娜发布公告称,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龚芸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其因个人规划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龚芸不再在富安娜及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任职时间最长的董秘

  公开资料显示,龚芸出生于1977年,现年47岁,曾在2015年短暂任*ST同洲董秘,后历任深圳市三诺电子有限公司投融资副总监、深圳市前海乾元信诺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监等职位。2018年6月份,龚芸来到富安娜,担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至此次辞职,任期接近6年。

  Wind资讯数据显示,富安娜自2009年底上市以来,约14年间除董事长林国芳短暂代理董秘外,共历任4位董秘,龚芸任职时间最长,另外三位董秘胡振超、李敬华、黎峻江任职时间分别为5年10个月(不包含上市前)、3个月、2年3个月。

  根据相关公告,此前胡振超、李敬华、黎峻江也均是因个人原因辞职。和龚芸类似,前述三位在辞任董秘的同时,也辞去了其他一切职务,即不在富安娜及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财报,2018年至2023年,龚芸的薪酬分别为22.89万元、48.58万元、50.00万元、59.62万元、52.66万元、59.38万元,合计约293.13万元。截至离职,龚芸未持有富安娜股份。

  “除了IPO时期的董秘以外,公司其余几任董秘基本没有持有富安娜股份或者持股较少。龚芸因为个人规划原因辞职,目前公司由董事长代任董秘一职。”富安娜相关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信息披露屡现差错

  在龚芸的任期中,富安娜信息披露屡现差错。

  2020年9月30日,富安娜发布的《综合授信暨对外担保公告》,将“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写成“建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直到2022年8月份,上述公司名称错误反复出现。

  此外,富安娜于2023年9月7日披露的《更正公告》称,2023年8月25日披露的《综合授信暨对外担保公告》中对外担保总额有误。富安娜于2022年10月21日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更正公告》称,2022年9月30日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中限制性股票数量披露有误。

  2023年9月28日,富安娜披露《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称,董事会以全票审议通过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此后2023年9月29日,富安娜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更正公告》称,富安娜前述决议内容表述有误,关联董事已回避该等表决事项并计入回避票数。

  富安娜信息披露频频出错引起了监管部门的注意。2023年11月14日,深交所发布文件,宣布富安娜违反规定,富安娜董事长兼总经理林国芳以及董秘龚芸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对富安娜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林国芳、龚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中国企业资本联盟副理事长柏文喜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汇集上市公司应予披露的信息并报告董事会,持续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并主动求证报道的真实情况。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频繁出错,通常会损害公司的声誉和投资者关系,影响市场信心和股价表现。”科方得智库研究负责人张新原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作为董秘,应该在信息披露整个过程中保持警惕,确保公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未来出现类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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