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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将核电纳入绿色电力体系

中国证券报

  ● 本报记者 刘丽靓

  3月4日,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杨长利联合其他13位全国政协委员提交的《关于将核电纳入我国绿色电力体系的提案》提出,将核电纳入绿色电力体系是实现能源消费侧和供给侧协同转型的重要举措之一,不仅为核电的绿色低碳属性提供官方证明,实现绿证对非化石能源电力的全覆盖,还能满足市场用户购买需求,充分发挥核电在全国减碳降碳中的重要作用。

  为促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发挥绿色电力低碳环境价值,引导社会绿色电力消费,积极推进碳减排,国家于2017年建立了绿色电力证书制度,向满足条件的风电和太阳能发电核发绿证,通过交易获取绿色溢价。

  “截至目前,我国已构建起日益完善的绿色电力体系,建立了绿证交易、绿电交易两种市场机制,绿证核发范围拓展至包括水电在内的全部可再生能源。”杨长利介绍,绿证已成为认定可再生能源生产、消费的唯一凭证和交易载体,实现了从“绿色溢价”到“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基础凭证”的定位转变和价值提升,为近期衔接能耗双控政策、抵扣能耗量,中长期衔接节能降碳政策、抵扣碳排放量奠定了坚实基础。

  据介绍,核电是所有清洁能源中碳排放最低的发电技术之一。“2023年核电发电量在全国占比接近5%,与燃煤发电相比,相当于减少二氧化碳排放3.5亿吨。”杨长利表示。

  “作为稳定可靠的优质绿色低碳电力,核电迄今未被纳入我国绿色电力体系,成为唯一被排除在体系之外的非化石能源。”杨长利认为,将核电纳入绿色电力体系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水电纳入绿证的政策实践也给核电纳入提供了有益借鉴。

  杨长利表示,由于核电企业无法提供绿证等官方证明,难以满足社会不断增长的绿电消费需求,全社会绿电供应面临制约。在“双碳”目标牵引下,全社会绿电消费意识逐步提高。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开始试运行并即将正式实施,使用绿电生产的商品更具国际竞争力,有助于在国际贸易中规避关税壁垒。国内外减碳形势促使企业等各类主体对绿电需求不断增加。“核电每年可提供超过1600亿度的市场化电量,是用户购买绿电的重要选择之一。”杨长利介绍,核电机组主要分布在沿海地区,能极大缓解华东、华南地区绿电供不应求的局面。

  杨长利表示,核电未被纳入我国绿色电力体系,其参与市场竞争面临挑战,进而影响核电低碳价值的有效发挥。“国家发布的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政策要求电网企业、售电公司和电力用户承担消纳责任,意味着这些主体在销售或购买核电的同时,仍需同样承担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和配额。”杨长利认为,这实际是将核电与化石能源放在同等地位对待,没有体现核电的低碳属性和减排贡献,降低了用户购买核电的积极性。

  提交提案的多位委员认为,随着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的推进以及全社会低碳消费理念的深化,将核电纳入我国绿色电力体系的必要性和合理性逐渐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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