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是公募REITs扩容的重要方向
公募REITs三周年,新能源REITs表现最亮眼。2021年5月17日,我国首批9只基础设施公募REITs产品获得监管机构的批准,标志着中国公募REITs市场正式启航。三年来,从上市表现看,36只产品平均涨幅达到5.16%,其中,鹏华深圳能源(000027)REIT涨超38%,中航首钢生物质REIT、中航京能光伏REIT涨幅都在20%以上,嘉实中国电建(601669)清洁能源REIT涨幅为18.84%,体现了新能源REITs受到投资者的广泛青睐。
目前,新能源REITs的大规模发展也面临着一些障碍。一是随着补贴政策的逐年退坡,一些新能源项目面临现金流不稳定、不充裕等问题,REITs未来是否能满足投资人4%以上的收益率要求,存在不确定性。二是目前都以央国企大型风光电项目为主,产品高度依赖主体信用。以分布式光伏项目为例,这类项目覆盖面广,可能涉及千家万户的小型借款人,但每个项目的资金额度偏低,借款人的信用额度低,为这些项目单独申请贷款是不现实的。通过特殊目的载体(SPV)将小而分散的大类资产打包入池,进而服务中小企业,正是资产证券化与REITs的本质功能所在,该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三是新能源项目形式多样、范围广泛、规模分散、技术含量高、投资回报低、周期长、监管严格等诸多特征和因素,导致了私人资本正在从清洁能源领域退出,“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资机制亟待建立。
REITs兼具产业属性与金融属性,固收与权益特征,新能源资产现金流及债权分红属于现在,碳中和技术与环境权益属于未来。为更好地发展新能源REITs,政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以明确清晰的公共政策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新能源项目。基础设施具有公共性,而且规模巨大,长期稳定的政策信号,能够助力撬动资本大规模投资可再生能源、智能电网,以提升能源效率。较为稳定的规则,能够确保投资回报风险可控,是促进民营资本流向低碳投资的必要条件。同时,应鼓励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在股权合作的基础上开展业务合作。基金层面,鼓励国有企业通过成立碳中和基金的形式,投资(占比30%左右)光伏、风能等方面的民营项目,以及储能、氢能和碳捕集等低碳新技术领域,并提前通过Pre-REITs私募基金进行投资布局,最终以公募REITs方式退出。业务层面,国企开发户用与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后,以资产分包的形式让民企来运营,国企解决开发成本大的问题,民企则解决分布式光伏运营复杂的难题,让各自的优势发挥在相应的项目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
二是优化REITs产品结构,促进新能源资产管理与运营方面的提质增效。REITs作为一种特殊的公募型投资基金,本质上是一个主营业务相对单一明晰、监管法规较为严格的上市主体,保证优质资产入池、保持和提高该主体的持续经营能力,是REITs市场健康发展的关键。应有机整合产业端与金融端的资源和技术,明确原始权益人及其关联方等产业资本在REITs管理中的角色定位,重视资产的专业化管理与运营,努力让REITs产品真正实现脱离主体信用。
三是发展碳市场为代表的环境权益交易市场,提升资产收益。考虑到新能源产业具有明显的正外部性,应逐步健全包括碳市场、用能权市场、水权市场等在内的各类环境权益交易机制,逐步扩大市场参与主体、丰富市场交易产品,形成全国统一定价,将新能源项目的绿色价值通过环境权益定价内化到项目经营管理中。将碳信用纳入投资者收益考虑,让全民通过REITs分享碳中和资产与行业的成长收益,同时更好地引导资金流向新能源产业。
四是推动新能源和数字经济融合发展。一方面,以数据中心为代表的数字新基建,其能源消耗和碳排放巨大,证监会近期也明确支持有条件的新基建、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以及科技创新产业(300832)园区等发行科技创新领域REITs,这里的条件应该包括能源供应逐步转向清洁、可再生的新能源方面的要求,企业在商业模式方面应在“数据中心+新能源+储能”作统筹考虑;另一方面,通过能源数字化平台,让项目和资产实现电子化、信息化和标准化,有利于降低对主体信用的依赖,最终将碳中和项目打造成标准化的金融资产,让每一个光伏电站都能够通过REITs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