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发挥资产证券化市场功能 推进债市高质量发展
本报记者 田 鹏
3月29日,沪深交易所发布资产支持证券业务规则(以下简称《ABS业务规则》)及配套指引。
其中,上交所发布的配套指引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5号——资产支持证券持续信息披露》(以下简称《持续信息披露指引》);深交所发布的配套指引包括《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1号——定期报告》《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2号——临时报告》《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3号——信用风险管理》三项配套业务指引(以下分别简称《定期报告指引》《临时报告指引》《信用风险管理指引》)。
制定出台基础规则
近年来,沪深交易所认真落实国家战略,发挥资产支持证券市场功能,助力提升直接融资比重。
具体来看,上交所方面,截至2024年2月末,上交所资产支持证券累计发行6.58万亿元,托管量1.39万亿元,引领国内资产支持证券市场高质量发展,在盘活存量资产、降低企业杠杆、拓宽融资渠道、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深交所方面,截至目前,深市资产支持证券累计发行规模超2.49万亿元,大类基础资产类型齐全,特色基础资产类型突出,已成为债券市场助力实体经济盘活存量资产、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的重要工具。
随着资产证券化业务进入发展新阶段和市场形势发生新变化,夯实资产信用和破产隔离制度、加强投资者保护、明确自律监管要求等需求日益凸显。在此背景下,沪深交易所发布了《ABS业务规则》。
具体来看,一是明确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审核程序、基础资产及重要业务参与人基本要求,夯实资产支持证券准入制度基础,稳定市场预期。二是明确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管理机制,对发行和挂牌程序、投资者适当性、转让机制、信息披露、停复牌及终止挂牌等进行全面规范,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三是强化风险防控,设持有人权益保护专章,明确重要业务参与人信用风险管理职责,规范持有人会议相关安排,发挥持有人权益保护机制实效。四是明确自律管理措施,针对违规行为,持续贯彻“零容忍”,强化监管力度。
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是加强债券市场透明度建设的本质要求。
深交所修订发布的《定期报告指引》《临时报告指引》进一步提高了资产支持证券业务信息披露及时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一是提升文件编制的完备性要求,细化各类型公告披露的基本要素。二是强化大类资产披露的针对性要求,突出基础资产特点及其动态变化。三是加强重大事项及时披露预警,压实管理人对专项计划资产、现金流及重要业务参与人的持续监测义务。四是完善持有人会议机制安排,新增持有人会议决议落实及其进展情况的披露要求,强化持有人权益保护。
上交所发布的《持续信息披露指引》内容上承袭原有披露要求,结合监管实践做出优化调整:一是提升规则完备性、体系性,整合了原有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要求,规范了与专项计划资产或者现金流相关、与业务参与人相关、与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重大事项;二是聚焦风险导向、优化披露要求,增加权利完善事件、业务参与人发生债务违约、申请破产等披露要求;三是设专章明确持有人会议披露要求,推动形成持有人共同意志,提升信用风险处理效率。
强化风险预研预判、防范化解信用风险,是做好当前债券市场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
深交所发布的《信用风险管理指引》修订完善了2018年发布的《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引(试行)》,进一步提升了资产支持证券业务信用风险管理工作的系统性、前瞻性和针对性。一是压实重要业务参与人主体责任,强化信用风险管理职责。二是细化管理人风险监测与排查要求,提升信用风险管理工作实效性。三是完善信用风险应对与处置安排,鼓励重要业务参与人主动管理自身信用风险,优化信用风险应对与处置预案的报送要求。
深交所表示,下一步,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在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下,牢牢把握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的主线,紧扣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主题,构建简明、高效、规范、透明的资产支持证券业务规则体系,持续优化产品序列,加强业务规则培训,提升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推动交易所资产证券化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上交所表示,下一步,将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强本强基”的方针,牢牢把握“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的主线,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坚持公开透明,完善资产支持证券规则体系,引导市场主体归位尽责,激发市场创新发展动力,进一步发挥资产证券化市场功能,推进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不断增强服务国家战略和实体经济的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