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报道: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二审:有关部门应推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国家立法拟推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或者其他无障碍设施。4月24日,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二审。有建议提出,应完善有关规定推动解决城镇老旧小区无障碍设施和适老化改造中加装电梯问题。

  无障碍环境建设是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国家和社会文明的标志。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提升无障碍环境建设质量,对于加强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权益保障,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具有重要意义。

  澎湃新闻注意到,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草案由社会建设委员会牵头组织起草。草案包括总则、无障碍设施建设、无障碍信息交流、无障碍社会服务、监督保障、法律责任、附则,共7章72条。

  2022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对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法制工作委员会将草案印发有关部门、地方和单位征求意见。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于4月13日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对草案进行了逐条审议。4月17日,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再次进行了审议。

  无障碍环境建设是为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提供服务便利。草案第一条在立法目的中,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的保障对象扩大为全体社会成员。

  有的常委委员、专委会组成人员、基层立法联系点和社会公众提出,无障碍环境建设应当突出基本定位,重点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同时惠及其他人。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修改有关规定,明确本法的立法目的:“为了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平等、充分、便捷地参与和融入社会生活,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全体人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同时明确规定:“残疾人、老年人之外的其他人有无障碍需求的,可以享受无障碍环境提供的便利。”

  与此同时,有的常委委员、部门和地方建议,完善有关规定推动解决城镇老旧小区无障碍设施和适老化改造中加装电梯问题。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草案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单独作为一条,修改为:“国家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或者其他无障碍设施,为残疾人、老年人等提供便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创造条件,推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或者其他无障碍设施。”“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弘扬中华民族与邻为善、守望相助等传统美德,积极配合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或者其他无障碍设施。”

  此外,有的常委委员提出,草案一些规定与其他法律规定不一致,也不符合实践中的实际做法。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作以下修改:一是与公共图书馆法衔接,将草案第三十六条修改为:“公共图书馆应当考虑残疾人、老年人等的特点,积极创造条件,提供适合其需要的文献信息、无障碍设施设备和服务等。”二是与选举法等规定一致,将草案第四十条修改为:“组织选举的部门和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为残疾人、老年人等选民参加投票提供便利和必要协助。”

  值得一提的是,有的常委委员、部门和地方提出,应当进一步明确参与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的有关单位及其职能。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作以下修改:一是删除草案第五条第二款有关政府部门应当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专项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的规定。二是增加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

  澎湃新闻注意到,草案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无障碍环境建设协调机制,协调机制具体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承担。

  有的部门和地方提出,关于建立协调机制,党中央有严格要求,无障碍环境建设协调机制目前仅在个别地方探索,尚不成熟,建议按照党中央有关从严控制议事协调机构设立的精神,删除协调机制有关规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

(文章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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